招远市房屋安全鉴定第三方单位
建筑物结构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5)建筑物扩建、改造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6)受自然灾害、化学腐蚀、意外撞击、地基变形等原因导致建筑物结构损伤后,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7)对其它怀疑其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的各类建筑,对建筑物进行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3、建筑抗震性能鉴定
(1)对于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或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已经提高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经过改造但改造设计未考虑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4、危险建筑物鉴定
对于需要进行建筑物危险性鉴定和等级划分的建筑,受业主委托可进行危险建筑物鉴定。
房屋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情形大致可分为十类:
1)建筑结构拟改变使用用途、改变使 用条件和使用要求时。该情形较为常见,即建筑结构改变了原有的设计状态,小至沿街店面房的改动大至世博奥运 场馆使用用途的改变理论上都需进行检测鉴定。当新用途增加了建筑结构的荷载、改变了原来结构布局,如 拆除或削弱了部分承重构件或改变了承重构件的使用状态,在改建和扩建中经常出现上述情形,该情形 进 行检测鉴定,评估改变后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
2)拟对建筑结构进行加层、插层或其 他形式结构改造时。该情形直接会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评估。
3)拟对建筑物进行整体移位时。整 体移位需要性很强的团队运作且少见,毫无疑问,该情形进行详细鉴定评估,给出移位时可能出现的问 题,并提供相关整体移位建议。
4)建筑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的建筑功 能退化或有明显的倾斜时。所谓建筑功能退化是指建筑结构抗力衰减,抗力是一个性术语,可通俗表达为:建筑结构 抵抗外部荷载或作用的能力,即“抗打击能力”,当建筑结构出现裂缝、梁柱出现变形、楼板已经出现漏筋、建筑 结构出现振动等情形时,可认为建筑结构出现明显建筑功能退化。
5)由于外在作用导致建筑结构可能出现损 伤时。所谓外在作用,通常指出现意外事故,如遭受到汽车或坠物的撞击、爆炸物的冲击、腐蚀性气体或液 体泄漏及人为破坏等,为建筑结构的安全使用,需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鉴定评估。
6)由于设计、施工及使用原因引起相关方有根 据怀疑建筑结构出现问题而引起纠纷时。该种情形也较为常见,甚至直接导致为司法鉴定,通常是 业主怀疑施工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或者施工质量粗糙而可能导致建筑结构出现质量问题,从 而与施工方产生纠纷矛盾,此时需要由第三方给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7)出于维护建筑结构的角度出发,了解 建筑结构的当前状态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时。能享受该情形待遇的建筑结构身份一般比较高贵,如历史建筑、纪念性 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所谓目标使用期,即业主希望通过必要的修缮和维护能继续 使用的年限。